您目前的位置: 首页» 教务管理» 教学运行

教学运行

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关于做好2017届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颁发资格审查的通知

教务部〔201728

 

各教学系:

根据《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院政发〔201012号)及《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学位授予工作细则》(院政发〔20124号)文件精神,特拟定2017届本科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以下简称“两证”)颁发资格审查条件。请各教学系根据以下条件对2017届本科毕业生严格审查。

一、学历证书颁发审查条件

1.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德育、体育合格,在规定的修读年限内修完所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应修总学分,达到毕业生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颁发毕业证书。

2.学生修业期满,未取得所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应修总学分,尚有课程、实践环节(含毕业设计、论文)不及格或缺修,但未达到退学条件时,颁发结业证书。

二、学士学位授予审查条件

1.凡取得本科毕业资格并符合国家及学校有关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

2.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1)在校期间,凡违反四项基本原则,违反国家法令而受到惩处者;

2)违反校纪而受到留校察看以上(含留校察看)处分且未解除处分者;

3)因考试舞弊而受留校察看以上(含留校察看)处分者;

4)应修课程毕业平均学分绩点未超过1.50者(初修不合格或缺修的课程绩点按1.00计算);

5)不能毕业者;

6)因偷盗受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者;

7)因其他问题,学校学位委员会审定不能授予学士学位者。

三、注意事项

1. 2012级(五年制)学生应修学分以2010年《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为准;2013级(四年制)学生应修学分以2013年《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为准。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暂不审核,在答辩后统一处理。

2.《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2017届毕业生资格审查预审表》如出现与教学系实际在籍在校学生名单有出入,请在备注栏注明。

3.各教学系必须对“两证”审查结论仔细核算、认真核对,以保证审查结论的准确性,学生处分情况请联系相关部门核实。

4.“两证”审查结果在报送教务部前,必须张榜公示三天以上。

请各教学系对2017届毕业生进行严格审查,认真填写好《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2017届毕业生资格审查预审表》和《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2017届毕业生无毕业证(学位证)预审结论汇总表》(“汇总表”须交电子文档), 经教学系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6217点前交教务部教务科(各教学系自留一份存档)。

 


 

 

教务部 

2017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