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2017〕97号
各教学院:
根据《湖南科技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科大政发〔2017〕93号)第八章第四十三条、四十四条和四十七条相关规定,请对在校生2016-2017学年的学分进行清理,清理结果须与学生本人确认,并将结果公示三日,于2017年9月18日17:00前将《湖南科技大学2016-2017学年学分清理初审结论汇总表》纸质稿与电子稿报送教务处。
学分清理工作结束后,请各教学院将处理文件及时送达学生本人及家长,并做好思想工作及谈话记录。
教务处
2017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