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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运行

关于做好2017届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及查重工作的通知(潇湘)

教务部〔2017〕33号

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的过程与质量管理,树立良好学风,提高2017届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现将2017届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安排如下:

    1、各系需对学生的答辩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答辩资格的学生将不予答辩。

    2、答辩工作需在6月2日-8日期间完成。各系根据各自情况做好答辩日程安排,于5月26日前将答辩日程安排表报实践教学科。

    3、对答辩的具体要求

    ①参与答辩的教师,原则上必须具有讲师或讲师以上职称;

    ②每个答辩组参与答辩的教师为3-7人;

    ③答辩评分时,各答辩教师要依据答辩内容的正确性、逻辑性、实时性和仪态仪表等,填写答辩评分卡并按百分制打分;

    ④毕业设计(论文)综合评分由指导教师评分、评阅人评分和答辩评分等部分组成,评分成绩按百分制打分,分别所占分数比例由各系根据各专业特点自行确定;

    ⑤毕业设计(论文)总成绩评定采用五级记分制:优秀(90-100)、良好(80-89)、中等(70-79)、及格(60-69)、不及格(59以下);

    ⑥毕业设计(论文)不及格学生的重修和答辩由各系安排,并将重修成绩报教务部。

    4、各系需加强学生的学术诚信教育,指导教师需严格把握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毕业答辩之前,各系可使用维普论文检测系统(湖南科技大学检测专用版)对毕业设计(论文)进行初检(维普论文检测系统-湖南科技大学检测专用版网址:http://vpcs.cqvip.com/personal/hnust各系检测帐号及检测篇数见附件7)毕业答辩之后,各系定在6月9日,采用同方知网(北京)技术有限公司的“‘中国知网’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对院级、系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进行检测,并按照10%的比例抽查其它等次的毕业设计(论文);对重复率在30%(含)以上的毕业设计(论文)直接判定为不及格;对重复率在20%(含)至30%的毕业设计(论文)降低一个成绩等次。直接判定为不及格的或者降为不及格的毕业设计(论文)需要重新完成。“‘中国知网’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检测网址:http://hnust.check.cnki.net/school/各系检测帐号及检测篇数见附件6。

    5、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必须在6月10日前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否则会影响毕业生的两证发放和离校工作。成绩录入必须在教务系统“实践教学-B.毕业设计管理-11.成绩录入信息”的模块中完成,其他路径下录入的成绩无效。

    6、各系毕业设计(论文)优秀率应控制在20%以内,良好率不得超过40%,推荐的院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按毕业人数的2%申报)名单和待评为不及格毕业设计(论文)(按不少于毕业人数的2%申报)名单于6月10日前报教务部实践教学科,教务部汇总初审后报学校学位委员会审定。

    7、答辩完成后须填写《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2017届本科生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登记表》(附件1)、《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2017届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未通过名单登记表》(附件2)和《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2017届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查重情况统计表》(附件5),附件1和附件2直接由教务系统中“实践教学-B.毕业设计管理-13.查询分析统计”中自动生成。填好后经办人签名、主管系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于6月11前一并交实践教学科。

    8、答辩完成后及时做好毕业设计(论文)归档及总结工作。于6月14日前将《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2017届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信息一览表》(附件3)、《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登记表》(附件4)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等材料报实践教学科。

    联系人:梁小玲,电子邮箱:sgk@hnust.edu.cn,联系电话:58290017。

    附件:1. 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2017届本科生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登记表

          2. 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2017届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未通过名单登记表

          3. 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2017届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信息一览表

          4. 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2017届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登记表

          5. 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2017届本科毕业生毕业设计(论文)查重情况统计表

          6. 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中国知网”大学生论文管理系统子账号分配及查重篇数安排表

          7. 维普论文检测系统各学院登录名及查重篇数分配表

                                                              教务部    

                                                             2017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