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21 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工作的通知》(教师厅函〔2021〕2 号)要求,湖南科技大学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测试定于4月10日(第6周星期六)进行,现将本次考试组考工作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考点组织机构
主 考:周智华 高文华
副 主 考:张志兵 王 欣 谭千保
工作人员:曾 艳 谭载花 明鸿桢 朱 虹 唐玲艳 罗琴琴
考务办公室设立德楼308室,电话0731-58290217。
二、考核对象
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
三、考核内容及要求
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包括过程性考核和教师职业能力测试。
1.过程性考核
全面考察学生在读期间的教师综合素养,主要包含思想品德及师德素养情况、教师教育课程学业成绩、累计不少于一学期的教育实习实践、专业能力及技能培训情况等四个方面。
(1)思想品德及师德素养情况。坚持立德树人、“五育”并举,全面考察师范类学生思想品德及师德素养,并实施师德素养一票否决制。
(2)教师教育课程学习。重点考核师范类学生教师教育课程学习情况,确保修读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教师教育课程,并全部通过相关考试或考核。
(3)教育实习实践。全面考核师范类学生教育调查、课例分析、师德体验、教学实践、班级管理实践等教育实习实践情况,其中教育实习实践时间累计不少于一学期。
(4)专业能力及技能培训。全面考核师范类学生专业能力及技能培训情况,教师专业能力及技能系列培训课程(含教育部推荐的线上教师教育专题培训免费课程)完成情况,确保达到师范类学生教师职业能力标准。
2. 教师职业能力测试
分为笔试与面试两个环节,重点考核师范类学生综合素质、教育知识与能力、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笔试与面试均合格者,方可认定为教师职业能力测试合格。
(1)笔试
根据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标准和大纲,由学校统一命题、统一测试。具体要求如下:
①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考生,笔试主要内容为综合素质(幼儿园)、保教知识与能力。
②报考小学教师资格的考生,笔试主要内容为综合素质(小学)、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小学)。
③报考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考生,笔试主要内容为综合素质(中学)、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中学)。
对于已经参加了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并且所有笔试均取得合格成绩的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如其参加的笔试学段和科目与所学专业培养目标一致,可视为教师职业能力测试(笔试)合格。
对以初级中学教师、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为培养目标但所学专业没有明确教学学科和教学专业的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若报名学段和学科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中开考的,须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若国家未统一开考的,在学校师范类学生教师职业能力测试中统一命题加试“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
(2)面试
① 获校级教学技能大赛一等奖(或十佳选手)或省级教学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者,可视为教师职业能力测试面试合格。
② 除①所述的其余学生,面试可结合教育实习实践环节一并考核,重点考核师范类学生的学科知识、教学设计、课堂教学等方面,由相关学院负责组织实施,并进行综合评定,考核结果上报校考核工作小组审核备案。
③ 教育实习实践环节未进行相关考核的教育类研究生,除进行学科知识面试外,还需要进行专门的教学能力测试,测试内容包括:与任教学段和学科相一致的1学时课堂教学设计(内容由学生自定)、5分钟的学科知识问答、10分钟的课堂教学展示。
四、考试组织职责
(1)教务处和研究生院负责试卷印制与考场编排等考务工作。
(2)教育学院负责笔试命题与阅卷,出A、B卷,每个科目的命题与阅卷必须聘请1名相关学科、专业的校外专家参加;于4月2日下午17:00前将命题、评卷教师信息报考务办公室;于4月8日上午11:00前将试卷交考务办公室立德楼308室。
(3)各学院负责本学院学生面试组织工作,各学院要制定详细的面试方案并命好面试题目。在进行面试时,每个专业必须聘请1名相关学科、专业的校外专家担任面试考官。考生的《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并入面试一起考核。
五、考场设置
(一)教师职业能力测试(笔试)
(1)日期:4月10日上午
(2)具体设置
类别 / 时间 |
上午 8:00-9:40 |
上午 10:00-11:40 |
考试地点: 立功楼B附楼 三楼 |
小 学 |
综合素质(201) |
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202) |
|
初级中学 |
综合素质 (301) |
教育知识与能力(302) |
|
高级中学 |
|||
中职文化课 |
|||
中职专业课 |
|||
中职实习指导 |
|||
注:试卷领送点和值班室均设在立功楼B301室。 |
(二)教师职业能力测试(面试)
(1)日期:2021年4月10日下午
(2)面试地点:各学院自行安排,及时通知考生查看。
(3)要求:在面试之前,考生通过抽签方式来决定进场的顺序,抽完签后进入候考室安静等待参加面试,不允许随意离开。
面试打分表的纸质档本学院留存,《教师职业能力测试面试结果汇总表(教育类研究生)》(附件5)纸质档由学院考核工作小组组长签名并盖学院公章后,提交至立德楼312,电子版发送至邮箱251320411@qq.com;《教师职业能力测试面试结果汇总表(公费师范生)》(附件6)纸质档由学院考核工作小组组长签名并盖学院公章后,提交至立德楼308,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6144713@qq.com。
六、笔试考务安排
1.考场铃声时间安排:
科目一 |
科目二 |
备 注 |
7:50 |
9:50 |
考生入场 |
7:55 |
9:55 |
发考试材料 |
8:00 |
10:00 |
考试正式开始 |
8:15 |
10:15 |
禁止迟到考生入场 |
9:40 |
11:40 |
考试结束 |
聂勤务负责铃音控制平台的正常运行,李俊负责打铃时间的设置与调制。
试卷领送点考务工作人员安排
到岗时间 |
地 点 |
考场个数 |
负责人 |
考务工作人员 |
4月10日上午7:30 |
立功楼 B附楼三楼 |
4 |
朱 虹 |
李 俊 俞永杰 唐玲艳 罗琴琴 |
① 考务工作人员须佩戴好考务牌按时到达试卷领送点。
② 请考务工作人员督促监考人员认真填写缺考及违规违纪记录单、考生签到表和试卷袋上各项内容。考试结束,清点各考场答卷份数,无误后由监考人员当场密封,同时收齐缺考及违规违纪记录单和考生签到表。
③ 如考试过程中出现意外情况,监考人员必须及时向试卷领送点的考务工作人员报告,考务工作人员应及时向考务办公室报告。
3. 监考人员安排
序号 |
姓名 |
联系电话 |
姓名 |
联系电话 |
1 |
吴 琴 |
13187321518 |
郑先梅 |
13574089003 |
2 |
刘 俊 |
15273285286 |
向宇飞 |
15115124534 |
3 |
陆明丽 |
13873208256 |
詹晓婧 |
13187321569 |
4 |
朱文湘 |
13327229958 |
史小玲 |
15200348021 |
所有监考老师均监考两个科目,监考人员须佩戴好监考牌,上午7:40前到达立功楼B301室试卷领送点。具体监考地点4月9日公布,张贴于试卷领送点。
4. 巡视安排
负责区域 |
姓 名 |
立功楼B附楼三楼 |
张志兵 王 欣 |
总巡视 |
周智华 高文华 |
巡视员须佩戴好巡视牌,深入考场,督促监考教师履行监考职责,协调处理考场各种突发事件。
考试期间请保卫处派两位工作人员着制服于4月10日7:30准时到立功楼B附楼三楼。设置警界线,对监考老师及工作人员进行安检。7:50、9:50准许考生入场;8:15、10:15禁止迟到考生入场。值班过程中不得擅自离岗,考试结束后待考试材料运离教学楼方可离开。
七、考核结果
根据过程性考核结果、教师职业能力测试成绩,由校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工作小组综合判定最终结果,并予以公布。
八、各相关学院工作要求
1.按要求成立学院考核工作小组,做好培养过程性考核、教师职业能力测试面试的具体工作以及教师职业能力测试笔试的配合工作,严把认定范围,确保考核质量。
2.召开学生动员会,提醒考生查看考生考场安排表,告知考生测试流程及要求,做好考生诚信教育。
3.按规定落实好培养过程性考核工作。4月12日17:00前将《教育教学能力培养过程性考核结果汇总表(教育类研究生)》(附件8)由学院考核工作小组组长签名并盖学院公章后,提交至立德楼312,电子版发送至明老师邮箱251320411@qq.com,研究生院联系电话:58291656;《教育教学能力培养过程性考核结果汇总表(公费师范生)》(附件9)由学院考核工作小组组长签名并盖学院公章后交至立德楼308,电子版发送至谭老师邮箱16144713@qq.com,教务处联系电话:58290217。
4. 严格按规定组织好面试工作,学校将对面试工作进行抽查。
九、考生参加测试相关要求
1.考生必须持学生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若学生证丢失,应出具带本人照片的《在读证明》参加考试。
2.严禁携带手机等电子通讯设备进入考场,违者按学校有关制度严肃处理。
3.考试时,考生须在指定座位就坐,不得私自更换座位。
4.在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测试中违反考试规定的,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和学校相关规定进行认定和处理。
教务处 研究生院
2021年3月30日
附件1
教育类研究生免试认定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对应任教学科(试行)
学位类型 |
一级学科 |
二级学科 (专业领域) |
培养目标 |
任教学段 |
建议任教学科 |
学 术 学 位 |
0401教育学 |
学前教育学 |
幼儿园教师 |
幼儿园 |
幼儿园 |
特殊教育学 |
幼儿园教师 小学教师 |
幼儿园 小学 |
幼儿园 特殊教育 |
||
教育技术学 |
小学教师 |
小学 |
信息技术 |
||
教育学原理 |
小学教师 |
小学 |
根据学校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测试的科目确定 |
||
课程与教学论 |
|||||
教育史 |
|||||
比较教育学 |
|||||
教育法学 |
|||||
其他学校自主设置的二级学科 |
幼儿园教师 小学教师 |
幼儿园 小学 |
根据学校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测试的科目确定 |
||
专 业 学 位 |
0451教育 |
学科教学(思政) |
小学教师 |
小学 |
道德与法治/社会 |
学科教学(语文) |
语文 |
||||
学科教学(数学) |
数学 |
||||
学科教学(物理) |
科学 |
||||
学科教学(化学) |
科学 |
||||
学科教学(生物) |
科学 |
||||
学科教学(英语) |
英语 |
||||
学科教学(历史) |
道德与法治/社会 |
||||
学科教学(地理) |
地理 |
||||
学科教学(音乐) |
音乐 |
||||
学科教学(体育) |
体育/体育与健康 |
||||
学科教学(美术) |
美术 |
||||
现代教育技术 |
信息技术 |
||||
心理健康教育 |
心理健康教育 |
||||
科学与技术教育 |
科学/信息技术 |
||||
特殊教育 |
幼儿园教师 小学教师 |
幼儿园 小学 |
幼儿园 特殊教育 |
||
小学教育 |
小学教师 |
小学 |
根据学校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测试的科目确定 |
||
学前教育 |
幼儿园教师 |
幼儿园 |
幼儿园 |
||
汉语国际教育 |
小学教师 |
小学 |
语文 |
||
教育管理 |
幼儿园教师 小学教师 |
幼儿园 小学 |
根据学校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测试的科目确定 |
||
学校课程与教学 |
|||||
学生发展与教育 |
|||||
教育领导与管理 |
|||||
0453汉语国际教育 |
|
小学教师 |
小学 |
语文 |
注:以幼儿园、小学教师为培养目标的公费师范生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参照执行。
附件2
教育类研究生免试认定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对应任教学科(试行)
学位类型 |
一级学科 |
二级学科 (专业领域) |
培养目标 |
任教学段 |
建议任教学科 |
学 术 学 位 |
0401教育学 |
职业技术教育学 |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 |
中等职业学校 |
根据学校 “学科知识与能力”科目确定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 |
特殊教育学 |
初级中学教师 高级中学教师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 |
初级中学 高级中学 中等职业学校 |
特殊教育 |
||
教育技术学 |
初级中学教师 高级中学教师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 |
初级中学 高级中学 中等职业学校 |
信息技术/通用技术 |
||
教育学原理 |
初级中学教师 高级中学教师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 |
初级中学 高级中学 中等职业学校 |
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中未统一开考的科目,由学校在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测试中统一命题组织实施。根据“学科知识与能力”科目确定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 |
||
课程与教学论 |
|||||
教育史 |
|||||
比较教育学 |
|||||
高等教育学 |
|||||
成人教育学 |
|||||
教育法学 |
|||||
其他学校自主设置的二级学科 |
|||||
专 业 学 位 |
0451教育 |
学科教学(思政) |
初级中学教师 高级中学教师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 |
初级中学 高级中学 中等职业学校 |
道德与法治/思想政治 |
学科教学(语文) |
语文 |
||||
学科教学(数学) |
数学 |
||||
学科教学(物理) |
科学/物理 |
||||
学科教学(化学) |
科学/化学 |
||||
学科教学(生物) |
科学/生物 |
||||
学科教学(英语) |
英语 |
||||
学科教学(历史) |
社会/历史 |
||||
学科教学(地理) |
地理 |
||||
学科教学(音乐) |
音乐 |
||||
学科教学(体育) |
体育/体育与健康 |
||||
学科教学(美术) |
美术 |
||||
现代教育技术 |
信息技术/通用技术 |
||||
心理健康教育 |
心理健康教育 |
||||
科学与技术教育 |
科学/信息技术/通用技术 |
||||
特殊教育 |
特殊教育 |
||||
职业技术教育 |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 |
中等职业学校 |
根据学校“学科知识与能力”科目确定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 |
||
汉语国际教育 |
初级中学教师 高级中学教师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 |
初级中学 高级中学 中等职业学校 |
语文 |
||
教育管理 |
初级中学教师 高级中学教师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 |
初级中学 高级中学 中等职业学校 |
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中未统一开考的科目,由学校在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测试中统一命题组织实施。根据“学科知识与能力”科目确定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 |
||
学校课程与教学 |
|||||
学生发展与教育 |
|||||
教育领导与管理 |
|||||
0453汉语国际教育 |
|
初级中学教师 高级中学教师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 |
初级中学 高级中学 中等职业学校 |
语文 |
注:以初级中学教师、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为培养目标的公费师范生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参照执行。
附件3:
教师职业能力测试面试打分表( 小学)
考生姓名: 考生学号:
序号 |
测试项目 |
测评要素 |
分值 |
考生得分 |
一 |
职业认知 |
热爱教育事业,有正确的职业认知和价值取向 |
5分 |
|
具备从事教师职业应有的责任心和爱心 |
||||
二 |
心理素质 |
积极上进,有自信心 |
10分 |
|
具有一定的情绪调控能力 |
||||
具有较强的应变能力 |
||||
三 |
仪表仪态 |
行为举止自然大方,有亲和力 |
10分 |
|
衣饰得体,符合教师的职业特点 |
||||
四 |
言语表达 |
教学语言规范,口齿清楚,语速适宜 |
15分 |
|
表达准确、简洁、流畅,语言具有感染力 |
||||
善于倾听,并能做出恰当的回应 |
||||
五 |
思维逻辑 |
思维严密,条理清晰,逻辑性强 |
15分 |
|
能正确地理解和分析问题,抓住要点,并作出及时反应 |
||||
具有一定的创新意识 |
||||
六 |
教学设计 |
教学材料处理恰当,教学目标明确,重、难点突出 |
10分 |
|
能够基于小学生的知识基础和生活经验合理设计教师活动 |
||||
学生活动设计有效,能引导学生通过自主参与、合作探究的方式达成学习目标 |
||||
七 |
教学实施 |
教学结构合理,条理清晰,能较好地控制教学节奏 |
25分 |
|
知识讲授准确,能基本完成教学任务 |
||||
能够根据学生认知特点和学科教学规律,选择恰当的教学方法 |
||||
能够根据教学需要运用教具、学具和现代教育技术辅助教学 |
||||
板书工整规范、布局合理 |
||||
八 |
教学评价 |
能够采用恰当的评价方式对学生的学习活动作出反馈 |
10分 |
|
能够对自己的教学过程进行反思,做出比较客观的评价 |
||||
考评组 意见 |
组长签名: 日期: |
总 分 |
|
|
面试工作领导小组意见 |
组长签名: 日期: |
附件4:
教师职业能力测试面试打分表( 中学)
考生姓名: 考生学号:
序号 |
测试项目 |
测评要素 |
分值 |
考生得分 |
一 |
职业认知 |
较强的从教愿望,对教师职业有高度的认同,对教师工作的基本内容和职责有清楚了解 |
5分 |
|
关爱学生,尊重学生、平等对待学生,关注每个学生的成长 |
||||
二 |
心理素质
|
活泼、开朗,有自信心 |
5分 |
|
有较强的情绪调节能力 |
||||
三 |
仪表仪态 |
衣着整洁,仪表得体,符合教师职业特点 |
5分 |
|
行为举止稳重端庄大方,教态自然,肢体表达得当 |
||||
四 |
言语表达 |
语言清晰,表达准确,语速适宜 |
15分 |
|
善于倾听、交流,有亲和力 |
||||
五 |
思维逻辑 |
思维缜密,富有条理 |
15分 |
|
迅速地抓住核心要素,准确地理解和分析问题 |
||||
看待问题全面,思维灵活 |
||||
具有创新性的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方法 |
||||
六 |
教学设计 |
了解课程的目标与要求、准确把握教学内容 |
10分 |
|
能根据学科的特点,确定具体的教学目标、教学重点和难点 |
||||
教学设计体现学生的主体性 |
||||
七 |
教学实施
|
情境创设合理,关注学习动机的激发 |
35分 |
|
教学内容表述和呈现清楚、准确 |
||||
有与学生交流的意识,提出的问题富有启发性 |
||||
板书设计突出主题,层次分明;板书工整、美观、适量 |
||||
教学环节安排合理;时间节奏控制恰当;教学方法和手段运用有效 |
||||
八 |
教学评价 |
能对学生进行过程性评价 |
10分 |
|
能客观地评价教学效果 |
||||
考评组 意见 |
组长签名: 日期: |
总 分 |
|
|
面试工作领导 小组意见 |
组长签名: 日期: |
附件5:
教师职业能力测试面试结果汇总表(教育类研究生)
所属学院: (公章)
序号 |
学号 |
姓名 |
专业名称 |
学生类别 |
考核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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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学生类别”为教育类研究生;“考核结论”为合格、不合格。
附件6:
教师职业能力测试面试结果汇总表(公费师范生)
所属学院: (公章)
序号 |
学号 |
姓名 |
专业名称 |
学生类别 |
考核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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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学生类别”为公费师范生;“考核结论”为合格、不合格。
附件7:
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
培养过程性考核鉴定表
姓名 |
|
性别 |
|
|
学号 |
|
年级 |
|
|
学院 |
|
一级学科代码 (教育类研究生填写) |
|
|
所学专业 |
|
联系电话 |
|
|
申请任教学段 |
|
申请任教学科 |
|
|
思想品德情况 及师德素养 |
负责人: |
考核结论:
考核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教师教育课程 学业成绩 |
负责人: |
|||
教育实习实践 完成情况 |
负责人: |
|||
专业能力及技能培训完成情况 |
负责人: |
|||
注:考核结论分合格、不合格两种;实施师德素养一票否决制。
附件8:
教育教学能力培养过程性考核结果汇总表(教育类研究生)
所属学院: (公章)
序号 |
学号 |
姓名 |
专业名称 |
学生类别 |
考核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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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学生类别”为教育类研究生;“考核结论”为合格、不合格。
附件9:
教育教学能力培养过程性考核结果汇总表(公费师范生)
所属学院: (公章)
序号 |
学号 |
姓名 |
专业名称 |
学生类别 |
考核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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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学生类别”为公费师范生;“考核结论”为合格、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