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具体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函〔2020〕5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和《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 》(教师函〔2022〕1号)的有关要求,规范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工作,提升教育类研究生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特制定本实施方案(试行)。
一、目标任务
优化人才培养方案,规范师范类专业建设,建立教育类研究生与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制度,提升教育类研究生与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提高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质量。推进免试认定改革,促进教育类研究生与师范生就业,让真正乐教、适教、善教的优秀人才进入教师队伍后备军,努力培养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
二、组织机构
为保证2022届教育类研究生与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工作顺利实施,学校成立校院两级考核领导小组和考核工作小组。
1. 学校考核领导小组
组 长:分管本科教学、研究生工作的副校长
副组长:教务处、研究生院、教育学院主要负责人
成 员: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工作部(处)、财务处负责人和潇湘学院、机电工程学院、化学化工学院、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生命科学与健康学院、人文学院、外国语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教育学院、艺术学院、体育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地球科学与空间信息工程学院主要负责人
职 责:根据教育类研究生与师范生培养要求,制定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指导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工作。
2. 学校考核工作小组
组 长:教务处处长、研究生院院长
副组长:教务处、研究生院、教育学院负责人
成 员:相关职能部门和相关学院工作人员
考核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教务处。
职 责:根据学校考核方案,统一组织教育类研究生与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并审核考核结果,印制并核发《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3. 学院考核工作小组
各相关学院成立院级考核工作小组,由学院院长(或党委书记)、分管领导和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制定学院教育类研究生与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细则,组织完成本院教育类研究生与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的具体工作,配合学校考核工作小组开展教育类研究生与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相关工作。
三、考核对象
符合免试认定改革条件的2022届毕业年级在校教育类研究生与师范生。
本方案教育类研究生是指教育学学术学位研究生(专业代码0401)、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代码0451)和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代码0453)。
根据自愿原则,教育类研究生与师范生也可不申请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能力考核,自行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四、考核内容及形式
根据教育部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标准、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标准和大纲等,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包括培养过程性考核和教师职业能力测试。
1. 培养过程性考核
全面考察学生在读期间的教师综合素养,主要包含思想品德及师德素养情况、教师教育课程学业成绩、累计不少于一学期的教育实习实践、专业能力及技能培训情况等四个方面。
(1)思想品德及师德素养情况。坚持立德树人、“五育”并举,全面考察学生思想品德及师德素养。
(2)教师教育课程学习。重点考核学生教师教育课程学习情况,确保修读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教师教育课程,并全部通过相关考试或考核。
(3)教育实习实践。全面考核学生教育调查、课例分析、师德体验、教学实践、班级管理实践等教育实习实践情况,其中教育实习实践时间累计不少于一学期。
(4)专业能力及技能培训。全面考核学生专业能力及技能培训情况,教师专业能力及技能系列培训课程(含教育部推荐的线上教师教育专题培训免费课程)完成情况,确保达到学生教师职业能力标准。
培养过程性考核由相关学院根据学校要求负责组织实施,分项考核并给出是否合格意见,分项考核均合格者认定为培养过程性考核合格,考核结果上报学校考核工作小组审核备案。
2. 教师职业能力测试
主要分教师职业能力测试(笔试)与教师职业能力测试(面试)两个环节,重点考核学生综合素质、教育知识与能力、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笔试与面试均合格者,方可认定为教师职业能力测试合格。
(1)笔试
笔试分科目1和科目2,科目1满分为150分,科目2满分为100分。
科目1涵盖综合素质、教育学、心理学知识与应用等内容,由教育学院组织命题。
科目2主要考察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由学生所在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命题。其中,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考生,笔试主要内容为保教知识与能力;报考小学教师资格的考生,笔试主要内容为小学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报考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考生,笔试主要内容为相关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笔试由教务处统筹、学生所在学院负责具体实施。笔试命题专家组中应不少于1名校外专家(校外教师教育专家、中小学幼儿园一线教师、中小学管理者等)。
对于已经参加了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并且所有笔试均取得合格成绩的教育类研究生与师范生,如其参加的笔试学段和科目与所学专业培养目标一致,可视为教师职业能力测试(笔试)合格。
(2)面试
面试由学生所在学院结合培养过程性考核一并考核,主要包含思想品德及师德素养情况、教师教育课程学业成绩、累计不少于一学期的教育实习实践、专业能力及技能培训情况等四个方面。重点考察学生教育实习实践完成情况。
①面试可结合教育实习实践环节一并考核,重点考核学生的学科知识、教学设计、课堂教学等方面,由相关学院负责组织实施,并进行综合评定,考核结果上报校考核工作小组审核备案。
②教育实习实践环节未进行相关考核的教育类研究生,除进行学科知识面试外,还需要进行专门的教学能力测试,测试内容包括:与任教学段和学科相一致的1学时课堂教学设计(内容由学生自定)、5分钟的学科知识问答、10分钟的课堂教学展示。
五、考核工作流程
1. 报名
学院根据有关通知精神,组织学生依据所学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和职业能力标准要求,按照教育部规定的中小学教师资格对应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自愿报名参加教育类研究生与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3月21日前填写“《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报人员信息表”(单独下发)。违约的教育硕士和公费师范生不得申请报名。
2. 培养过程性考核
培养过程性考核由相关学院根据学校要求负责组织实施,分项考核并给出是否合格意见,分项考核均合格者认定为培养过程性考核合格,考核结果于4月9日前上报学校考核工作小组审核备案。
3. 教师职业能力测试
笔试时间暂定4月9日上午。面试由学生所在学院结合培养过程性考核一并考核,根据自身情况在4月13日前完成。笔试和面试的考核结果由各学院于4月15日前上报学校考核工作小组。
如未通过当次笔试或面试,学校不再另行组织考核。
4. 颁发《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培养过程性考核和教师职业能力测试均合格的教育类研究生与师范生,认定为教育类研究生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考核合格,由湖南科技大学校长签发《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并加盖湖南科技大学学校公章。
《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有效期3年,内容包含思想品德及师德情况、任教学段和任教科目、有效期起止时间等。
《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是教育类研究生与师范生免试认定教师资格的依据,免试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应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同。
六、工作要求
1. 高度重视,加大投入
教育类研究生与师范生面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是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重要举措;教育类研究生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考核是国家教育部规定的免试认定教师资格的重要依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对教师职业能力测试进行了全面的、严格的规定,学校相关部门和学院一定要高度重视,依法依规抓好考核各个环节,同时落实以考促建工作,统筹人才培养经费,加大投入,整合资源,切实加强师范类专业建设,不断提升教育类研究生与师范类学生人才培养质量。
2. 严格考核,严肃追责
考核工作小组要规范考核组织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确保教师职业能力考核公平公正公开。对为不符合条件的学生或不按规定通过教师职业能力考核的,或在免试认定改革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追究相关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责任,依法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 核准信息,及时上报
教育类研究生与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实行归口管理,研究生院和教务处要核准学籍信息,相关学院要重视培养过程性信息的收集与各类考核资料的归档。相关部门要及时汇总相关考核结果,并及时上报。
七、工作经费
教育类研究生与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是教育部委托高校进行的国家级考试。考虑到教师职业能力测试的多个环节、多个科目,牵涉到多个部门、多个学院,以及要聘请校外专家命题、阅卷和面试,学校设立专项工作经费。
八、其他
1.符合免试认定改革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与师范生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2.符合免试认定改革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与师范生根据所学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和职业能力标准要求,选择某一任教学段和某一任教学科,参加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考核合格后只可获取一本《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3.《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在有效期内只可作为申请免试认定教师资格的支撑材料使用一次,如申请认定其他学段和学科教师资格,不予免试,须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4. 本实施方案由学校考核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教务处
2022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