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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部制度

党支部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学校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支部党风廉政建设,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防止、遏制腐败现象和违法乱纪问题发生,廉洁自律,标本兼治,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党支部党风廉政建设,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邓小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学习党风廉政法规,坚决贯彻党和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切实领会党在新时期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要求,以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为指导,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依法行政。

   第二条  正确理解党和人民赋予每个党员、干部的权力和利益关系,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自觉执行中共中央关于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廉政自律的有关规定,并按照中央、省、市纪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办事。增强廉政自律意识,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自重、自警、自醒、自励,提高拒腐防变的自觉性和警惕性。自觉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继续发扬我党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和勤俭节约的工作作风,牢固构筑起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第三条  以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为工作目标,从职能出发,认真听取广大人民群众对改进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做到想学生之所想,急学生所之所急。

   第四条  严格遵守中纪委提出的“四大纪律”和“八项要求”,牢记并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

   第五条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的有关规定,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坚持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压缩开支,精简会议,坚决反对以权谋私,严格遵守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

   第六条  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以“强化服务意识,拓宽就业渠道,扩充就业基地,突出信息服务”为工作思路,以提高就业质量和就业率为工作目标,深入基层、深入学生中,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就业指导,切实加强学生求职择业的思想观念教育,转变就业观念,拓展就业渠道,并形成“全员参与、全程参与”的良性就业工作机制,为毕业生就业工作排忧解难,全力以赴抓目标落实。坚决纠正不正之风,克服衙门作风,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树立良好形象。

   第七条  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做到层次分明,责任明确,层层落实。坚持民主决策,工作部署、人事变动、评先评优、津贴分配等重大问题都要严格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实行集体讨论决定。不断强化领导班子的团结、整体和协作,不断增强战斗力和凝聚力 。

   第八条  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领导班子成员要积极参加每年一次的党员民主生活会和廉洁自律生活会,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坚决维护班子的团结和统一。

   第九条  党支部委员会成员要以身作则、带头遵守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支部书记对本支部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领导干部要身先士卒,身体力行,群众做到的,自己首先要做到,要顾全大局,维护团结。

   第十条  定期研究、分析本支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使党风廉政建设经常化、制度化;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和有关政策法规,经常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经常分析党员干部思想、工作、社交等情况,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对因公外出的党员要提出要求,严格自律,防止违法违纪事件发生。





                                 教务处党支部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