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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部制度

党员联系群众制度

   为加强党建工作,密切党群关系,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全体党员要提高对党员联系群众制度的重要意义的认识,保持与发扬党的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传统,积极地宣传群众、动员群众、组织群众,全心全意地依靠群众,真心实意地为群众服务。

   二、每个党员要积极、主动、认真地开展与群众谈心活动,每个党员至少联系一名群众,定期与群众进行联系,主要任务是了解群众的思想、工作和生活等情况,向他们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做好思想工作,为群众排忧解难。

   三、按照党支部的工作分工,正式党员要及时联系、培养、考察入党积极分子,对他们进行党性知识教育,帮助他们提高对党的认识,发扬优点,改正缺点,尽快成长。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每学期至少谈话2次,做好记录,掌握思想动态,并及时向支部汇报情况。

   四、要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支部工作的批评和意见,凡是正确的意见,就应当向党组织反映,认真采纳。一时难以办到的,要耐心地讲清道理,做好解释工作。凡是错误的意见、无理的要求,要进行说服、教育、引导群众正确对待。做到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密切关心群众,维护群众正当权益。

   五、要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对于各级领导部门的规定、部署,要带头执行,模范遵守,对群众的意见、要求要认真听取,及时处理,或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六、党员每月向党支部汇报一次联系群众的情况,支部每学期进行一次总结。支部要把党员联系群众的情况进行记录,定期在党员大会上进行讲评,并将其作为评选优秀共产党员的条件之一。

 


                                 教务处党支部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