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彭引涛同学转学申请的情况公示

经学生本人申请、学院初审、教务处复审、学校集体审议决定,同意彭引涛转学申请。根据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6月26日至30日

受理单位:纪委监察处、教务处教务科

受理地点:综合楼418、综合楼307

联系电话:58291312、58290468

联系邮箱:jw@hnust.cn(纪委监察处)、jwk@hnust.cn(教务处教务科)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人、来电、来信等方式实名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有关问题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