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目前的位置: 首页» 教学运行» 教研科

教研科

关于开展湖南科技大学2018年教学成果奖评审及第十二届省级教学成果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湖南科技大学2018年教学成果奖评审及第十二届省级教学成果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新时代全国教育大会,激励广大教师投身教研教改,潜心教书育人,更好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加快“双一流”建设,实现内涵式发展,精心谋划2022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十二届湖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8553)文件(附件1)的有关规定,我校决定组织开展2018年校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及第十二届省级教学成果奖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

本届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应反映党的十八大以来我省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取得的新成就,代表当前深化高等教育教学改革过程中涌现出来的新成果,成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新时代全国教育大会精神的风向标、指挥棒和信号灯,在新时代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实践和研究中起到示范和激励作用。

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内容主要包括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机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加强教育质量保障、改进教学内容方法、强化实践育人环节、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推动教学管理机制改革、完善教育教学评价机制、推进“三全育人”综合改革、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等方面,重点奖励能够针对新时代高等教育人才培养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效解决办法、实施效果显著、具有创新点和应用推广价值的成果。

二、申报条件

1、申报本届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的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自觉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政治立场正确,师德师风优良,为人师表。

(2)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

(3)直接承担高等教育教学工作(含教学管理、教学研究和教学辅助工作,下同),一般要有连续三年以上从事高等教育教学工作经历。

各单位负责做好对推荐成果主持者、参与者的资格审查,确保参与者政治过硬、参与教师的师德表现过硬。

2、申报的成果,须由成果完成人提出申报,经单位评审委员会评审遴选后,择优推荐。集体完成的成果,由成果的主要完成人申报。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根据实际参与情况及贡献确定,一般不超过5人。

3、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指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的单位,应与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的单位一致。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一般不超过3个。

4、申报的成果应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时间应从正式实施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

5、已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成果,或已获省级教学成果奖但无新的重大突破和创新成就的成果,不得重复申报。

三、申报要求

1.各单位要把教学成果奖评选作为推动新时代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加强高水平本科教育建设的风向标和信号灯,全面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教育教学改革发展的新成果与新经验,充分发挥优秀成果在教育教学改革、实践和研究中的示范和引领作用。

2.各单位要坚持正确评价导向,创新成果评价办法,特别要坚决破除“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做法,进一步突出师德师风、实绩实效和立德树人导向,努力营造坚守教学一线、潜心教研教改、不断追求卓越的创新创业氛围。

3.各单位要广泛宣传和发动教师积极申报,精心组织遴选推荐工作。要建立严格规范的评审制度和公示制度,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推荐上报。

4.大力支持一线教师积极申报,现任单位领导主持申报的成果推荐数量控制在推荐限额的20%以内,教学一线教师主持申报的成果应占2/3以上(一线教师指在高校从事一线教学的专任教师,单位领导和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不属此列)。

5.个人作为成果主要完成人申报的成果不得超过2项。

6.独立学院的成果必须是专门研究独立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的理论或实践成果。

四、成果申报和评审程序

1. 申报项目数:资源环境与安全工程学院、土木工程学院、机电工程学院、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商学院每个学院择优推荐3项(其中必须有1项为研究生教学成果奖,否则不予受理),其他教学院每个学院择优推荐2项(其中可有1项为研究生教学成果奖),教务处择优推荐2项,研究生院择优推荐1项(研究生教学成果奖),潇湘学院择优推荐1项(独立学院教学成果奖),继续教育学院择优推荐1项(继续教育教学成果奖),其它单位由机关党委负责择优推荐2项。

2. 申报材料须先经各单位进行初步评审,按照给定指标进行择优推荐,宁缺勿滥。

3. 由校评审委员会对所申报的材料进行评审,评选出校级一、二、三等奖,具体名额据本年度申报数确定。

4. 第十二届省级教学成果奖申报从本次校级教学成果奖中择优推荐。按省教育厅文件精神,我校共可择优推荐26项教学成果,其中17项为本科教育教学成果奖,5项为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2项为继续教育教学成果奖,2项为独立学院教学成果奖。

5. 推荐结果在学校网站主页显要位置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并开通监督举报电话和邮箱,公示无异议后推荐上报。

五、材料要求

1.《湖南科技大学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书》(附件二)一式4份;

2.教学成果报告(附件三)一式2份;

3.反映成果的主体材料(论文、著作、经验总结、成果鉴定书、获奖证书、项目结题或验收证明文件等)及有关附件材料一式2份;

4.国家、省或学校关于批准该成果相关项目立项研究的文件2份。

5.上述材料请用牛皮纸袋装好,并将成果奖申报书封页复印后贴在纸袋外,每个项目装一袋,多于一袋不予受理。

6.各申报单位整理汇总填写《2018年湖南科技大学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

六、其他说明

1.申报截止日期: 201935日,逾期不予受理。

2.本科教育教学成果奖和继续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材料和电子文档交教务处教研科(地址:立德楼303,联系电话:58290212,电子邮箱:jyk@hnust.edu.cn

3.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材料和电子文档交研究生学院质量监控科(地址:立德楼314,联系电话:58290303,电子邮箱:150866310@qq.com)。

 

附件:

.关于开展第十二届湖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8553)

二.湖南科技大学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书

三.教学成果报告

四.2018年湖南科技大学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

 

 

 

湖南科技大学教务处

201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