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本校在校生学籍管理工作,明确学籍信息变更的办理要求、流程及注意事项,保障学生学籍信息的准确性、规范性和合法性,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等上级文件要求,结合本校实际办学情况,现就在校生学籍信息变更有关问题作出如下说明。
本说明所指的学籍信息变更,是指我校全日制本科在校生入学并完成学籍注册后,因个人关键信息发生变动,需要对学籍系统及学校学籍档案内的核心信息进行修改调整的业务。学生在校期间可申请变更的学籍信息主要分为以下类别:
主要包括学生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号码等关键身份信息,此类信息直接关联学生学籍电子注册结果及后续学历证书发放,仅可在公安机关完成个人身份信息变更后,凭官方变更证明申请调整。
以下情况原则上不予变更相应学籍关键信息:
1.学生在校期间无正当理由变更了户籍出生日期的。
2.学生在校期间同时或先后变更了户籍姓名和身份证号两项的。
3.以有效军人证件报考入学并注册学籍申请变更为居民身份证号的。
4.享受了少数民族学生入学考试加分等优惠政策,申请从少数民族变更为汉族的。
5.学生在校期间注销中国大陆户籍,申请变更为其他国家或地区居民身份证件号码的。
6.港澳台及华侨在校生申请变更为内地居民身份证号码的。
7.入学未满三个月的。
主要包括学生专业信息、学制信息、培养层次、学习形式、入学日期、预计毕业日期、保留入学资格、休学复学、转学转出转入、保留学籍等学籍状态类信息,此类变更主要依据学生在校期间学习调整的正式审批文件办理,在办理相关手续时已经变更,无需学生再次申请。
主要包括学生联系方式、家庭住址、紧急联系人信息、政治面貌等非身份核心辅助信息,此类信息变更可由学生通过学校学籍管理系统自助更新,无需提交纸质材料审批。
不同类别的学籍信息变更,对应不同的办理条件,学生需满足对应条件后方可提交申请,具体要求如下:
学生申请变更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号码的,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 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已正式出具个人身份信息变更证明,变更后的身份信息已完成户籍系统更新;2. 入学注册时身份证号码录入错误,经本人提供有效身份证原件比对,确认录入错误与原始证件信息不符的。新生入学满三个月待身份复核完成后方可提出申请。
学生申请调整专业、变更专业名称的,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 经学校批准完成转专业审批流程,取得正式转专业通知单的;2. 因专业调整或停招,导致休学后复学或退伍后复学时原专业不存在的。以上两种情况学籍信息会在办理复学时由学籍管理老师完成修改,不需要再次提交申请。
学生申请办理休学、复学、保留学籍、转学等学籍状态变更的,需符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本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对应业务的审批要求,完成对应审批流程后方可办理学籍系统信息变更,此项内容由学籍管理老师完成修改,不需要再次提交申请。
根据变更类型的不同,学籍信息变更分为自助办理和线下审批办理两类,具体流程如下:
针对联系方式、家庭住址、紧急联系人等辅助信息变更,学生可直接登录本校教务系统自行修改对应信息,无需提交审批材料。
针对身份核心信息、专业信息、学籍状态信息等需审批的变更,办理流程分为四步:
1. 第一步:学生提交申请材料。学生本人填写《学生学籍信息更改审批表》,附对应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提交至所在学院教务办。证明材料具体要求见下表:
变更类型 |
所需证明材料 |
姓名/性别/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号码/民族/出生日期 |
1.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公安机关户籍部门出具的身份信息变更证明原件(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双修改必须提供,其他情况可只提供材料3); 3.户口本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 4.高考报名登记表、招生录取名册(学校档案馆复印); 5.本人手写的申请书(说明变更原因和材料真实性承诺)。 |
2. 第二步:学院初审。学院教务办对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核对原件与复印件信息一致,确认变更事项符合要求后,由学院主管学生工作和教学工作的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报送至本科生院307办公室。
3. 第三步:学校审核审批。本科生院教学运行与学籍管理办公室对学院报送的材料进行复核,重点核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确认符合变更要求后,报本科生院主管领导审批。对于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双修改的,学校还需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提交备案材料,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变更。
4. 第四步:完成信息变更。审批通过后,由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以及学校内部学籍管理系统中完成信息修改,更新学生学籍档案信息,并将审批材料归档留存。学生可在变更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登录学信网查询变更结果。
学生可在正常工作日申请核心学籍信息变更。因临近毕业,学生在毕业学年最后一学期申请身份核心信息变更的,学校无法保证按时完成学历证书信息修改,请学生尽量在4月前办理。
学生对提交的所有变更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伪造公安机关公章或变更文件的,学校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本校学生纪律处分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学籍。
信息变更完成后,学生应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核对个人学籍信息,确认变更结果无误。如发现变更后信息仍存在错误,需在10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反馈,逾期未反馈的视为确认信息无误。
本科生学籍信息变更相关咨询可联系本科生院教学运行与学籍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0731-58290468,办公地点:立德楼307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