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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运行

潇湘学院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创新与技能学分认定工作的通知

教务部〔2020〕95号

各教学系:

根据《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学生创新与技能学分认定实施暂行办法》(潇湘教办发〔2011〕1号),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参加课外创新性活动或技能活动并取得成绩或技能证书与水平合格证书,经学校认定可获得创新与技能学分。为做好本学期创新与技能学分认定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时间

学生提交申请时间:2020年12月1日至12月14日

公示审核结果时间:2020年12月15日至12月17日

二、认定对象

普通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三、认定标准

1. 创新与技能学分认定标准为每项1.5学分,同一项成果不重复计算学分,按最高等级认定。

2. 学生获得的创新与技能学分可免修同等学分的通识教育课,但在校期间累计免修通识教育课程不超过7.5学分。

四、认定程序

1. 教务部在教学综合服务平台中设定创新与技能学分认定范围。

2. 学生本人在教学综合服务平台中提出申请(操作界面:实践环节-创新学分-创新学分申报-点击“申请”按钮)、确认无误后单击“送审”按钮,并在工作时间将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交教学系教务办公室(原件核查完毕退还学生)。(时间:12月1日-12月14日)

3. 教学系教学工作委员会负责本系学生创新与技能学分的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时间:12月15日-12月17日)

4. 教学系教务办公室在学校规定时间内进教学综合服务平台(操作界面:实践教学-创新技能学分-学分申请审核)对公示无异议学生的创新与技能学分申请进行审核(每项申请均须审核)。(时间:12月18日上午)

5. 教务部审批认定。(时间:12月18日下午)

五、其他

1. 认定工作结束后两周内,各教学系从教学综合服务平台打印创新与技能学分认定名单,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由教学系教务办公室负责存档。(证明材料复印件的叠放顺序应与认定名单顺序一致)

2. 教务部将不定期组织对各学院创新与技能学分的审核认定、成绩登记、公示材料、归档等工作进行抽查。


                                      教务部

                                      2020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