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
2017年3月17日教务处将受理毕业证(学位证)发放申请,请各教学院对申请发放毕业证(学位证)的毕业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核,于3月17日17点前统一将《毕业证(学位证)发放审核表》(按结业年份、专业、学号排序,并附一份“学生成绩档案表”,胶装)及《毕业生申请发放毕业证(学位证)情况汇总表》(名单顺序与审核表一致,纸质、电子各一份)交教务处教务科统一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