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2021〕116 号
各教学院: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1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和湖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1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为了进一步优化专业结构,提高我校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学校决定开展2021年度增设本科专业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1.各学院要坚持需求导向,主动服务国家战略、我省“三高四新” 战略和优势支柱产业发展,坚持整合存量、做优增量,重点提升已设置专业的建设水平,在此基础上科学慎重地增设新专业,并建立科学的专业动态调整与退出机制。
2.全省高校布点30个以上的专业(附件5)、近三年毕业生就业率低的专业(附件6)以及艺术类专业,不予申报增设。
3.各学院应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和学院专业建设发展规划设置专业,对达不到《标准》基本要求的专业,不予申报增设。
4.总量控制,动态调整,学院增设本科专业原则上只能通过置换或者整合专业进行,不能增加学院的招生专业数(以2021年招生专业为准),鼓励学院通过专业置换或者专业整合主动调整优化专业布局。
5.增设本科专业申报必须量力而行,必须具备基本的办学条件。要有能保证人才培养方案顺利实施必需的师资队伍,专业带头人必须具有本专业教授职称,承担专业核心课程的教师数量和结构基本满足需要;教学用房、图书资料、实验设施、实习基地等办学条件基本配套,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符合专业办学规范要求。不具备基本办学条件、办学质量不能保障的不要盲目申报增设。
二、申报指标
本年度增设本科专业各学院最多申报1个。学校将根据申报情况择优推荐。本年度新增专业数原则上控制在1个以内。
三、工作程序
1.学院申报:各学院按照教育部、教育厅及学校文件通知要求认真进行调研、研讨,并于7月19日16:00前向学校报送相关材料。
2.校内审议:学校成立专业设置评议专家组,于7月21-23日对拟申报专业进行审议,并形成审议意见。
3.校内公示:在学校主页的显要位置公示拟申报专业及申报材料,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
4.网络申报:学校审议通过的专业于8月6日前按照教育部文件在教育部网上服务大厅(审批专业)或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与服务平台(备案专业)完成网络申报。
5.材料上报:平台公示期满后(8月6日-9月5日高校专业设置申报材料在平台公示一个月),各拟申报专业将公示期间所收到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及专业设置申报材料(含校内专业设置评议专家组织审议意见)以文件形式报教务处教研科。
四、申报要求
1.申报材料的格式须严格按照教育部和教育厅文件的要求进行。表中学校名称、专业名称、所在院系名称等均应使用全称。凡专业目录注明可兼授学位的专业,学院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其中之一。申报专业的材料应规范完整,独立装订成册,用牛皮纸袋装好,在纸袋外贴上申请表封面复印件。
2.申报材料请于2021年7月19日16:00前将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教务处教研科,经学校评审、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方可提交网络申报;网络平台公示期为一个月,公示结束后在9月7日下班前,学院将公示期间所提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专业设置申请材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备案专业)申请汇总表》或《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审批专业)申请汇总表》(尚未列入本科专业目录的新专业及国家控制布点专业)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报送至教务处教研科。
3.申报材料中,申请表与其他材料分开装订,申请表和其他材料一式四份。所有申报材料均需提供电子版材料。
五、工作联系
联系人:蒋耀辉;联系电话:0731-58290212,18207325635;联系地点:立德楼303;电子信箱:jyk@hnust.edu.cn。
附件及相关文件资料请在教务网(https://jwc.hnust.edu.cn/)下载。
附件:
1.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
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备案专业)申请汇总表
3.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审批专业)申请汇总表
4.《转发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0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
5.全省普通高校布点30个以上的专业名单
6.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率排名较低的专业名单
7.相近专业教师队伍情况(三个相近专业教师情况)
教务处
2021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