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19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19〕30号)和湖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19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9〕232号),为了进一步优化专业结构,提高我校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学校决定开展2019年度增设本科专业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1 、各学院要牢牢抓住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这个核心点,增设专业必须符合学校总体办学定位和专业建设规划,符合国家战略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发展需求,并需对专业设置的必要性、可行性、预期毕业生就业前景等相关情况进行充分论证。 鼓励具备条件的学院积极增设 新工科、新文科等相关专业,国家和我省经济社会 发展急需的专业(附件5),以及我省尚未布点的专业。 全省高校布点30个以上的专业和近三年毕业生就业率低的专业(附件6、附件7),不予申报增设。
2 .各学院应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和学院专业建设发展规划设置专业,对达不到《标准》基本要求的专业,不予申报增设。
3 、总量控制,动态调整,原则上不鼓励学院新增本科专业,鼓励学院通过专业置换主动调整优化专业布局。
4 、增设本科专业申报必须量力而行, 必须具备 基本的办学条件。要有能保证人才培养方案顺利实施必需的师资队伍,专业带头人必须具有本专业教授职称,承担专业核心课程的教师数量和结构基本满足需要;教学用房、图书资料、实验设施、实习基地等办学条件基本配套,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符合专业办学规范要求。不具备基本办学条件、办学质量不能保障的不要盲目申报增设。
二、申报指标
本年度增设本科专业各学院最多申报1个。学校将根据申报情况择优推荐,新增或置换专业原则上不超过3个。
三、工作程序
1 、学院申报:各学院按照教育部、教育厅及学校文件通知要求认真进行调研、研讨,并于7月10日前向学校报送相关材料。
2 、校内审议:学校成立专业设置评议专家组,于7月11-16日对拟申报专业进行审议,并形成审议意见。
3 、校内公示:在学校主页的显要位置公示拟申报专业及申报材料,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并开通监督举报电话和邮箱,公示无异议方可进入下一程序。
4 、网络申报:于7月31日前学校审议通过的专业按照教育部文件和教育部网上服务大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与服务平台的要求完成网络申报。
5 .材料上报:平台公示期满后(8月1日-8月31日高校专业设置申报材料在平台公示一个月),各拟申报专业将公示期间所收到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及专业设置申报材料(含校内专业设置评议专家组织审议意见)以文件形式报教务处教研科。
四、申报要求
1 、申报材料的格式须严格按照教育部和教育厅文件的要求进行。表中学校名称、专业名称、所在院系名称等均应使用全称。凡专业目录注明可兼授学位的专业,学院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其中之一。申报专业的材料应规范完整,独立装订成册,用牛皮纸袋装好,在纸袋外贴上申请表封面复印件。
2 、申报材料请于2019年7月10日将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教务处教研科,经学校评审、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方可提交网络申报;网络平台公示期为一个月,公示结束后在9月2日下班前,学院将公示期间所提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专业设置申请材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备案专业)申请汇总表》或《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审批专业)申请汇总表》(尚未列入本科专业目录的新专业及国家控制布点专业)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报送至教务处教研科。
3 、申报材料中,申请表与其他材料分开装订,申请表一式四份,其他材料一式两份。所有申报材料均需提供电子版材料。
五、工作联系
联系人:蒋耀辉;联系电话:0731-58290212,18207325635;联系地点:综合楼303;电子信箱:jyk@hnust.edu.cn。
附件及相关文件资料请在教务网 (http://dep.hnust.cn/jwc/) 下载。
附件1: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
附件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 (备案专业) 申请汇总表
附件3: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 (审批专业) 申请汇总表
附件4:《转发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19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9〕232号)
附件5.国家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部分专业名单
附件6.全省普通高校布点30个以上的专业名单
附件7.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率排名较低的专业名单
附件8:《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19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19〕30号)
附件9:相近专业教师队伍情况
教务处
2019 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