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2021]51号
各师范类专业所属学院:
为做好教师教育相关工作,加强基础教育学校外聘教师管理工作,根据《湖南科技大学外聘短期任课教师管理办法》《湖南科技大学师范生“双导师”制实施办法(试行)》精神,现就2020-2021学年师范类专业基础教育学校外聘教师聘任工作通知如下:
一、聘任原则及条件
根据教师教育及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需要,各师范类专业从基础教育学校聘任部分教师承担课程教学(主要为学科课程论教学)及指导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等教学工作。承担课程教学及毕业设计(论文)指导的外聘教师原则上有中教高级职称等副高以上职称,承担实习指导的外聘教师原则上有中教一级职称等中级以上职称。
二、聘任范围
各师范类专业在2020-2021学年已聘任基础教育学校教师承担课程教学及指导实习、毕业设计(论文)三类本科教学任务未办理审批、颁发聘书及在2021-2022学年、2022-2023学年计划聘任基础教育学校教师承担课程教学及指导实习、毕业设计(论文)三类本科教学任务均须按相关要求做好聘任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聘书管理
1.对承担课程教学及指导实习、毕业设计(论文)三类本科教学任务的外聘基础教育学校教师均安排学校员工号、颁发聘书,新颁聘书聘期原则上为一至三学年。
2.2020-2021学年学院聘任人员填写《湖南科技大学外聘教师审批表》(附件1)、《湖南科技大学外聘教师汇总表》(附件2)并在“备注”栏标注聘任学年(如2020-2021学年、2020-2022学年或2020-2023学年)。
(二)课表安排
对2020-2021学年 已安排承担教师教育课程的外聘基础教育学校教师原则上不安排独立授课,必须与本专业教师共同承担授课任务。学院填写《湖南科技大学教师教育课程情况表》(附件3),并在备注栏注明授课学年学期及第一授课教师姓名。各学院教务办在教学综合服务平台中完善2020-2021学年教师教育课程开课信息(教务科授权)。后续学年教师教育课程开课与其它课程同步安排。
请各学院将上述材料在4月20日前报教务处质评办曹丽老师。
附件1:湖南科技大学外聘教师审批表
附件2:湖南科技大学外聘教师汇总表
附件3:湖南科技大学教师教育课程情况表
教务处
2021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