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2021〕187号
各学院: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本为本”,推进“四个回归”,鼓励和表彰在本科教育教学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根据《湖南科技大学奖励办法》(科大党发〔2019〕66号)文件精神,现就2021年度学校“教学优良榜”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原则
凡参加“教学优良榜”推荐工作的教师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为人师表。
二、推荐办法
1. 推荐对象
教学认真负责,教学效果好,为人师表,在本年度独立担任各类本科教学任务(包括实习、设计)的教师。
2. 推荐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为人师表。
(2)为本科生独立授课不少于一门,授课认真,教学效果好。能受到广大学生和同行的一致好评,学生测评和同行测评位居学院前列。
3. 推荐程序
(1)“教学优良榜”主要由学生测评确定,反映学生对教师教学的认同程度。学生评教参评率低于75%的课程及2021年度未完成评学、督导听课评价为“中等”的教师不能参与“教学优良榜”的推荐。
(2)学院根据测评统计结果,按推荐名额(见附件1)向教务处推荐“教学优良榜”候选人,填写《2021年度“教学优良榜”推荐候选人一览表》(附件2)。
(3)学院推荐候选人学生评教分排名专业(系部)第一。
(4)教务处对学院推荐候选人进行综合审核,报学校党委会审定。
三、项目奖励
根据《湖南科技大学奖励办法》(科大党发〔2019〕66号)文件精神,对荣获“教学优良榜”教师发文表彰,并予以奖励。
五、材料上交具体要求
2022年1月13日11:00前,各学院将“教学优良榜”推荐候选人及推荐方案报教务处质量管理科,逾期未交视为放弃,不再受理推荐。
附件1:湖南科技大学2021年度“教学优良榜”推荐名额表
附件2:2021年度“教学优良榜”推荐候选人一览表
教务处
2021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