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2017〕23号
关于做好已调整专业教学档案移交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院:
为做好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各学院要按照《湖南科技大学本科专业调整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根据《关于印发<湖南科技大学教学院教学档案指导性目录>的通知》(科大政发〔2017〕2号)等文件规定,以及档案管理有关标准和要求,必须做好各专业各类教学档案的整体移交。具体要求如下:
1.调整前专业所属学院清理需要移交的教学档案,列出移交清单,材料包含:
(1)课程考核材料,含课程考试材料、答题册、考试安排表、巡视记录表等;
(2)课程成绩单;
(3)创新与技能学分认定材料;
(4)未发放的学历、学位证书;
(5)教师授课计划表;
(6)毕业设计(论文)相关材料;
(7)实践教学相关材料,含计划安排、过程监督、检查和总结等;
(8)实验教学相关材料,含含实验记录册、实验总结、实验室开放记录、实验课开设及抽测有关材料;
(9)教学仪器设备账册;
(10)教学改革成果及相关材料,含省(校)级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教学成果奖等;
(11)课程建设相关材料,含省(校)级精品课程、网络课程等;
(12)培养方案调研、制定、修订、微调等相关材料;
(13)专业建设相关材料,含专业发展规划、新专业、特色专业等;
(14)竞赛相关材料,含学生竞赛和教师竞赛;
(15)教师获奖相关材料;
(16)教学活动记录本及相关材料、工作计划和总结;
(17)会议记录本;
(18)图书资料;
(19)学生创新创业情况;
(20)教学大纲、考试大纲、实践教学大纲;
(21)其他与专业相关的档案。
2.按专业归档的材料直接移交;与未移交专业相关的材料需要归档的,复印一份移交给接收学院。
3.接收学院根据移交清单清点所接收材料,按照科大政发〔2017〕2号文件要求,对所接收材料进行整理、归档。
4.所有调整专业的教学档案均需在4月14日(第8周星期五)之前完成移交。
教务处 评建办
2017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