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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运行

关于做好土木工程专业(评估)认证工作的通知

教务处〔2017〕131号

校有关单位:

    土木工程学院根据《全国土木工程本科指导性专业规范》和《全国高等学校土木工程专业评估(认证)文件(2017版)》文件,开展土木工程专业(评估)认证工作。需要有关单位协助做好专业(评估)认证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土木工程学院对土木工程专业所有课程按照相关文件修订教学大纲,资源环境与安全工程学院、机电工程学院、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化学化工学院、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生命科学学院、建筑与艺术设计学院、外国语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体育学院、工程训练中心、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就业指导中心、军事教研室对土木工程修订的、本单位授课的课程教学大纲进行审核。并提供2014-2015-2学期、2015-2016学年、2016-2017学年、2017-2018-1学期所授课程试卷及工作场所,土木工程学院派人上门统计。

    上述相关工作将在11月10日-16日完成,有关单位积极协助做好土木工程专业(评估)认证工作。

 

                                          教务处

                                       2017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