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本为本”,推进“四个回归”,鼓励和表彰在本科教育教学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根据《湖南科技大学奖励办法》(科大党发〔2022〕88号)文件精神,现就2023年度学校“教学优良榜”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原则
(一)坚持把师德师风作为第一标准。强化教师思想政治素质考察,推动师德师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全面落实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准则。
(二)突出教育教学实绩。把认真履行教育教学职责作为评价教师的基本要求,引导教师上好每一节课、关爱每一个学生。将现代信息技术与课程教学融合、教师教学技能竞赛等列入教师教学综合评价。
(三)坚持学生、系(部)、学院、学校综合评价。以学生测评为主,结合同行评价、督导评价等综合评价教师教学质量。
二、推荐名额
教务处根据学院(开课单位)独立为本科生授课教师数,每年按8%比例下达“教学优良榜”教师名额。申请认定“教学优良榜”教师不占学院推荐名额。
三、推荐条件
系(部)、学院推荐“教学优良榜”教师必须同时满足第(一)、(二)、(三)、(四)条。
(一)当年独立承担一门以上本科课程教学任务;
(二)当年所授课程学生测评参评率均高于75%;
(三)当年学生测评分居系(部)前20%;
(四)熟练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线上线下教学、辅导及课堂管理。
四、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学优良榜”教师必须满足第(一)条,同时还必须满足第(二)(三)条中的任意一条。
(一)当年独立承担一门以上本科课程教学任务;
(二)当年获政府组织的高校教师教学技能类竞赛国家级奖励(团队取一等奖排名前三、二等奖排名前二、三等奖排名前一)、省级奖励三等奖及以上(团队取一等奖排名前二、二等奖和三等奖排名前一)或校级奖励一等奖(团队排名前一)。金、银、铜奖分别参照同级别一、二、三等奖。
(三)当年获一级学会或行业协会组织的高校教师教学技能类竞赛国家级二等奖及以上(团队取一等奖排名前二、二等奖排名前一)。
五、推荐、认定程序
(一)“教学优良榜”教师推荐程序
1.教务处印发学校年度“教学优良榜”教师推荐通知,分配学院推荐名额,在教务综合服务平台公布教师学生测评分及教师督导年度听课评课等级。
2.学院按照学生测评、同行评价及其他教学要求综合评价原则制定学院“教学优良榜”教师推荐实施方案报教务处。
3.系(部)对本系(部)教师年度学生测评进行排名,进行同行评价,差额推荐系(部)“教学优良榜”教师名单报学院。
4.学院召开本科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或党政联席会)研究确定“教学优良榜”教师推荐名单,并在学院公示栏及工作群公示3个工作日。
5.学院将推荐实施方案、各系(部)教师年度学生测评进行综合排名表、各系(部)同行评价表、推荐教师的相关材料(学生测评分的系部排名表、信息化教学的佐证材料)及学院推荐教师名单报教务处。
6.教务处对学院“教学优良榜”推荐教师进行审核。
7.提交学校审定,发文表彰。
(二)“教学优良榜”教师认定程序
符合认定条件的教师填写《湖南科技大学“教学优良榜”教师认定申请表》并提交相关附件,经学院推荐、教务处审核,报学校审定。
五、其它说明
教务处征求纪委监察处、人事处等部门意见,对当年受党纪政纪、师德师风、教学差错与事故影响及校级本科教学督导评价为“中等”及以下等级的教师,在“教学优良榜”教师认定或推荐中实施一票否定。请各学院严格审核上报人员名单,如相关职能部门审查时发现不符合要求,人员名单不可替补。
教务处可根据本科教育教学需要适当调整相关要求,并在工作通知中明确。
六、项目奖励
根据《湖南科技大学2022年奖励办法》(科大党发〔2022〕88号)文件精神,对荣获“教学优良榜”教师发文表彰,并予以奖励。
七、材料上交具体要求
各学院在2023年12月15日11:00前将“教学优良榜”教师认定申请表(附件3)、“教学优良榜”教师拟认定名单汇总表(附件4)及相关附件纸质档和电子档,报教务处质量管理科;2024年1月9日11:00前,将“教学优良榜”推荐候选人汇总表(附件2)、推荐方案及相关附件纸质档和电子档报教务处质量管理科,逾期未交视为放弃,不再受理。
附件1:湖南科技大学2023年度“教学优良榜”推荐名额表
附件2:2023年度“教学优良榜”推荐候选人汇总表
附件3:湖南科技大学“教学优良榜”教师认定申请表
附件4:2023年“教学优良榜”教师拟认定名单汇总表
教务处
2023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