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普通话水平管理实施细则》(湘教发[2017]4号)及《湖南省普通话水平测试违纪舞弊处罚规定》(湘语办[2013]4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考生须知,内容如下:
1.考生必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测试,两证缺一不可,身份证遗失的考生需提前到派出所开具带照片的户籍身份证明。考生不得携带其它任何资料、录音(录像)器材、通讯工具等进入备测室和测试室,否则视为考试违规。
2.考生必须按照准考证上的报到时间提前到达逸夫楼108候测室,仔细观看《计算机辅助普通话水平测试应试指南》。迟到30分钟按弃考处理。
3.考生应在考务工作人员引导下到备测室抽取考生编号,考生编号既是备测室的座位号,又是测试室机位号。
4.考生领取试卷后开始准备测试,备测时间为10分钟。考生在备测室备测、测试室测试过程中,均不得打草稿。
5.备测时,考生不得在试卷上做记号,不得与他人交谈,不得向工作人员咨询任何有关考试内容的问题。
6.测前准备完毕,考生将备测试卷留在原处,在考务人员引导下进入测试室。
7.测试全程启用防作弊监控系统,采集视频和音频,湖南省语言文字测试中心可同步监控各考场测试情况。
8.考生应严格按照计算机测试系统的提示进行操作和测试。测试过程中除正常的测试操作外,考生不得进行其它内容的操作,也不允许更改计算机的系统设置,由此造成的计算机及其配件损坏,考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9.测试过程中考生要做到吐字清晰、语速适中,音量与试音时保持一致。如果出现异常情况,考生应及时告知监考人员协助解决。
10.测试完毕,考生应将耳机放回原处,经监考人员允许后迅速离开考场。
11.考生有以下情形之一者,按违纪处理:
(1)故意拖延备测或测试时间;
(2)未经允许中途离开备测室或测试室;
(3)带走试卷;
(4)测试结束后在备测区、测试区内逗留,不听从工作人员劝阻;
(5)威胁考试工作人员或其他人员安全,公然诲辱、诽谤、诬陷工作人员;
12.考生有以下情形之一者,按舞弊处理:
(1)询问或用手机等工具查询试题答案;
(2)夹带资料进入备测室或测试室;
(3)在试题或测试用书上做标记;
(4)请人代测或替人代测。
13.特别警示:携带手机进入考场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测试过程中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设备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请人代测者及替人代测者,一年内在全省范围内不能参加测试,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14.欢迎广大考生共同监督考风考纪,举报电话0731-58290217。
附: 湖南科技大学2019年下半年普通话测试考场安排表
候测室 | 备测室 | 测试室 |
考生根据报到时间提前到达逸夫楼108候测室观看测试指南 | 逸夫楼330-1机房 | 逸夫楼222-1机房 |
逸夫楼330-2机房前 | 逸夫楼217机房 | |
逸夫楼330-2机房后 | 逸夫楼222-2机房 | |
逸夫楼333机房 | 逸夫楼220-1机房 | |
逸夫楼326机房 | 逸夫楼220-2机房 |
教 务 处
2019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