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各学生班级:
2020-2021学年度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定于2021年7月5日—9日(第19周星期一—第19周星期五)进行。为圆满完成本次期末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1.学校成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织全校考试工作的开展,全程监督学校考试工作的实施过程。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贺泽龙
副组长:周智华 尹风雨
成 员:赵召平 龚彩云 朱理哲 马缤辉 周启强
谢献忠 夏 莉 张志兵 余光辉 罗登辉
曹步清
2.各学院成立考试工作小组,由院长、教学副院长、学生工作副书记、系主任、教务办主任、学工办主任组成,负责处理本学院期末考试的各项工作。
二、考核课程及组考方式
本学期第12周以后结束的进行闭卷考试的课程,统一在期末考试周组织考试。个别课程因特殊原因不能安排在考试周进行,需另选时间的,必须由开课系书面申请,经学院、教务处审批同意方可实施。
所有考查课程及开卷考试课程均不安排在考试周进行考核,由各学院自行选择时间组织考核,并报教务处备案督查。
三、缓考申请及审批
1.初修考核期间学生原则上不得请假,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应考者,可以申请缓考。教学院对缓考申请应从严控制,考核期间一般不批事假。
2.学生申请缓考,须登录湖南科技大学教学综合服务平台点击“考试报名”,然后点击“我的申请”再点击“缓考申请”选择本学期“活动名称”,点击“查询”进入缓考申请课程列表,选择要申请缓考的课程,点击“申请”,在弹出的对话框中写明申请缓考的原因,点击“确认”后再点击“送审”,并及时将相关证明材料提交给学院教务办,经学院教务办公室和分管教学副院长审核同意后,方准予缓考。否则,不参加考核以旷考论处。
四、组考要求
1.考试组考工作按《湖南科技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考试管理办法》(科大政发﹝2020﹞189号)和《湖南科技大学课程考核管理办法》(科大政发﹝2017﹞145号)进行,各学院要切实加强考风考纪建设,杜绝考试违规违纪行为。
2.试卷要严格按照教务处考试中心的命题要求制卷,于6月9日(第15周星期三)前由开课单位教务办放入贴好试卷袋条码的试卷袋中,统一送教务处考试中心印制。送试卷时请从教学综合服务平台导出交卷领卷表,填好后与试卷一并送考试中心。
3.各教学院须在第17周召开学生大会,组织全体学生学习《湖南科技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考试管理办法》(科大政发﹝2020﹞189号)、《湖南科技大学课程考核管理办法》(科大政发﹝2017﹞145号)、《湖南科技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科大政发﹝2017﹞9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的若干意见》(科大党发﹝2015﹞17号)等相关规章制度, 认真开展学生的诚信应考教育,杜绝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并切实做好学风建设和考风建设中各个主体责任的落实工作。
4.各教学院要严格遴选监考教师,工勤人员、家属和临时工等不具备监考教师资格或不认真履行监考教师职责的人员不得聘为监考教师。在考前召集会议向监考教师宣讲有关课程考核的文件,要求熟悉工作流程、考场纪律、明确各自职责。
5.教师监考过程中应严格履行监考职责,为考生创造一个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凡未按制度严格履行监考职责的,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6.各学院专业课程的期末考试安排表(含考查课程、开卷考试课程)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各一份于6月9日(第15周星期三)之前交考试中心。
7.公共课程由学生所在学院派老师监考(考试中心指定的除外);专业课程由开课学院派老师监考。期末考试监考、考务人员安排表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各一份于6月29日(第18周星期二)前报考试中心。
8.各学院于6月15日(第16周星期二)前在教学综合服务平台安排好巡视人员。巡视员巡视后填写好《湖南科技大学课程考试巡视记录表》,于巡视当天交学院教务办公室。
9.学校教务管理信息发布的唯一官方平台是湖南科技大学教学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kdjw.hnust.edu.cn/),从6月8日(第15周星期二)开始,学生可登录该平台查询期末考试安排。各学院要做好组考及考试的通知工作。
10.考试期间,学校对所有考场全程进行视频监控,教务处也将随时对考试情况进行通报。对于考试过程中出现的差错或事故,将依照《湖南科技大学本科教学差错、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科大政发﹝2019﹞81号)执行,追究相关单位或个人责任,给予严肃处理。
教务处
2021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