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2022〕139号
湖南科技大学校内部分课程分散考试方案
一、分散考试实施背景
学分制人才培养方案的实施,学生不同的学习需求,学校开设了大量的辅修课程,学生所选课程不一定在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年、学期,同时还有不同年级的学生也有大量的重修选课课程。因交叉选课、重修、转专业、辅修等原因,如果校内课程全部集中在考试周进行,考试的密度将大大增加,冲突的概率也大大增加,为减少考试冲突,对于提前结课的课程,开课单位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提前安排,尽量不在集中考试时间段进行。这样可以有效降低考试的密度。根据以上原因,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分散考试方案。
二、考试组织
校内课程考试在时间上分为集中考试与分散考试两种情况。集中考试时间段的主要有开学补考和重修考试、应届毕业生期中重修和期末考试周;分散考试是指除了集中考试时间段的其它课程考试,如过程性测验、期中考试、非考试周的期末考试和考查课程的考试等,分散考试由开课单位确定考试时间和考场。
除公共课的初修考试(包括学分制重修)由教务处安排在期末考试周进行以外,其它学期中结束教学工作的课程的初修考试(包括学分制重修)可以由开课单位选择在集中考试周也可在其它时间段提前安排考核。
公共课考试及考试周期间的所有考试由教务处协调开课单位统筹安排考试时间、考场并发布考试安排;分散考试由开课单位和任课教师组织和发布,考生按开课单位安排的考试时间、考场等信息参加考试。
分散考试时间原则上应安排在结课后的原来上课时间段,不得与其他考试或未结课的课程冲突,考试教室由学院教务办提前申请借用,并在教学综合管理平台中进行排考。
开课单位负责的分散考试可以在开学一个月内全部安排完,或者在考前三周进行考场的安排。分散考试的课程要求由任课教师在结课前三周提前向本学院教务办申报。
至少在考前一周在教学综合服务平台中发布考试安排。课程考试安排一经确定,不得擅自更改。开课单位应将考试时间、地点通知到每一位学生。开课单位不得在计划之外为课程单独组织考核。
分散考试安排考试其他注意事项:
①开设了辅修班或重修班的课程,学生成分复杂,因此考试时间安排尽量与上课时间保持一致。
②相临年级交叉选课的课程,尽量不在同一时间段。
③增加考试时间段,减少同一时间段内的考试科目。
④涉及面广、考试人数多的课程专门划出时间段单独安排。
⑤避开安排有社会性考试的时间段,如学校安排有四六级考试、英语应用能力考试、普通话测试、汉字应用水平测试、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等。
⑥每日同一年级同一专业进行的考试门数不超过2门,上午或者下午不连场。
三、试卷审核与送印
1.命题教师应提前将分散考试的课程试卷送交审核人进行审核。各学院的课程组组长、系(教研室)主任、教学副院长等应对命题内容、命题格式等进行严格地审查并签字。未经学院审查签字的试题不予复印。
2.各学院凭本学院签字盖章的《湖南科技大学考试命题审批表》一式两份,一份提前3周指定专人送交教务处考试科,一份交专用试卷印制场所工作人员。
四、试卷领取及保密
1.学院应派专人在考前3天到教务处专用试卷印制场所清点、领取试卷,取回负责保管及保密工作,要求“谁送谁负责”,在试卷交接时要注意检查课程名称、内容、份数等。学院领取后对试题管理的全过程负责,并作好试题的保密、保管和分发工作。严禁由学生(含研究生)送印或领取试卷。
2.保守试题秘密是教师和工作人员的职责和义务,任何涉密人员都要高度重视,认真负责做好安全保密工作。凡是接触试题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保密,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试题内容。如发生泄漏或变相泄漏试题现象,应及时报告学院和教务办,相关部门要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五、 监考、巡视和巡查的安排
1.各学院应按要求将分散考试的考试时间、考试地点、考试科目和到场时间等信息书面通知监考老师。学院的监考安排应在考前报教务处备案。
2.各学院应在考试前组织对监考人员的培训,强调监考纪律,督促监考人员认真负责做好监考工作。
3.学院领导、系主任、学工办主任、教务办人员等应在本院学生考试期间到场巡视。巡查由教务处安排人员。学校各级领导有责任、有义务巡视、巡查课程考核情况,确保考试的顺利进行。
六、 分散考试应急情况处理
1.课程考核安排若与法定节假日调休时间发生冲突,或与国家招生考试及国家与地方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考试安排时间发生冲突,或与全校性活动安排时间发生冲突的,学院可向教务处申请变更课程考核安排。
2.如考试出现漏题、舞弊、试卷存在严重问题(含丢失或损毁)、听力播放出现问题、上机考试出现大面积停电等导致考试不能正常进行时,相关学院领导必须及时到场处理并第一时间将有关情况报教务处考试科。
3.需要重新组织考试的课程,由学院提出申请,报教务处批准后实施。
七、其他要求
学院应在考前召开任课教师、监考人员、巡视人员和学生的宣传动员会,重申与考核有关的各项规定和纪律,并对学生进行考风、考纪的宣传教育,营造优良的考风学风,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考场及考试过程管理按《湖南科技大学课程考核管理办法》(科大政发〔2017〕145号),和《湖南科技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考试管理办法》(科大政发〔2020〕189号)执行。各学院要按照学校要求合理安排考试时间、考场和监考人员以及巡视人员。考试安排应提前一周公布,并报教务处备案。考试安排一经公布,不能随意变动。
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应按照学校的要求,密切配合,营造公平、公正、严肃、整洁、安静的考试环境和氛围。在课程考核之前,检查和维护好水电设施,保证水电供给,检查考场的灯光、桌椅、电扇等设施的情况,确保课程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
本考试方案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教务处
2022年9月22日